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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环境法初探:理念、设施与法制

发文时间:2017-02-06


罗马环境法初探:理念、设施与法制

李飞

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古罗马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尤其从逐渐启动城市化道路的共和中后期开始,罗马人面临各种与人口剧增、生产方式改变和城市化现象相关的环境恶化问题,并且出现了对改善自然环境的早期反思。这种反思起于宗教而达致法律,最终落实为一系列具有环境保护效果的设施之建立和促进环境要素得到保护的法律工具之创设。但总体上来看,罗马人尚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意识,他们对环境的法律干预只是间接和部分性的。即便如此,对处于环境保护困境中的当世,罗马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视角、制度设计和实践经验,仍然可以借鉴。

关键词:环境保护;自然;污染;下水道;令状

基金:2015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环境法律保护的古罗马经验及其借鉴研究”(项目编号:15SFB2006)的阶段性成果。

(特别说明:文章转载自《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1期,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