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大学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云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办法》,为保证我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制定本预审实施方案。
一、预审目的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是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由所在培养单位或导师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所做的自我把关,目的是对该学位论文是否已经达到本学科(专业学位点)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进行自我诊断,保证送审论文质量。
二、预审范围
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凡是参加博士、硕士毕业资格申请的毕业生。
三、预审时间
春季学期学位论文预审工作要求在当年3月1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要求在当年9月10日之前完成。
四、预审形式
学院学位论文预审采取评阅形式。各学科(专业学位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采用集中评阅或院内盲审形式。
五、预审专家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需要组织至少3名以上博导或正高专家进行预审,硕士学位论文需要组织至少3名以上硕导进行预审。
六、预审标准
预审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态度,认真审查学位论文,就论文的学术规范、创新性、论文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真实性与完整性、关键性结论等内容作重点审查,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七、预审流程
1.论文提交。各学科(专业学位点)安排专门的预审秘书,在本学科(专业学位点)预审专家组确定预审时间后,提前收齐预审学位论文,并将论文提交给预审专家。
2.评阅预审。各学科(专业学位点)对论文进行评阅。预审秘书在预审过程中负责记录预审情况,并对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整理。
3.结果复核。预审结束后,预审秘书填写《云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结果汇总表》,于3月10日(秋季学期9月10日)前将电子版交学院研究生办,学院于3月15日(秋季学期9月15日)前将汇总后盖章的汇总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4.材料上报。预审秘书组织本学科(专业学位点)学生填写《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表》,于3月13日(秋季学期9月13日)之前,班长收齐已签名的纸质版《预审表》,统一交学院研究生办(映秋院217室)。
八、预审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预审结论分“同意送审”、“修改后送审”和“不同意送审”三类。预审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本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并“同意送审”的,可直接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若预审专家提出“修改后送审”,指导教师应就修改意见与学生研究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确认后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若预审专家提出“不同意送审”,学位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延期毕业的手续。
对于不能送审的情况,学科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导师指导过程进行了解、调查,将调查情况以纸质形式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报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预审通过的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申请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模块,填写相应信息,并上传《云南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表》,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进入重复率检测环节和送审环节。
进入送审环节的学位论文,出现送审结论与学位论文预审结论有巨大差异的,由研究生导师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裁定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情况,预审意见、送审意见,博士研究生还应综合预答辩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研究生进行答辩的意见,裁定意见以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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