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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调整情况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7-16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调整情况的通知

国新出发〔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中央直属企业,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70号)。各地区各部门各出版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增补项目3350个,其中图书项目3092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258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开展集中评审,最终确定《“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出版规划》)增补项目767个,其中图书项目709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58个。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公布增补项目的同时,对撤销或变更的规划项目一并作出调整,确定出版单位申请撤销项目53个(图书项目41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12个)、变更出版单位项目6个。

“十三五”出版规划》由11个子规划组成,其中“古籍出版规划”增补项目和“辞书出版规划”增补项目分别纳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进行专项管理。两个专项规划紧密衔接《“十三五”出版规划》调整情况,分别进行第五次、第三次调整。《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经过此次调整,确定增补项目63个、撤销项目11个、变更出版单位项目1个。《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经过此次调整,确定增补项目10个、撤销项目8个。

现将上述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调整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列入规划的项目跟踪指导,做好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各出版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规划实施。

各承担规划项目任务的出版单位要把好导向关,严格遵守重大选题备案等出版规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确保内容导向正确。同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抓好书稿统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确保出版质量。

列入规划项目的出版物,可以在封面、扉页、外包装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相应规划名称字样,同时,对已出版的规划项目成果加大宣传展示力度,进一步提高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国家规划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点击下载):


 1.《“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W020180720552763006065.pdf


 2.《“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撤销项目W020180720552763830628.pdf


 3.《“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变更项目W020180720552763976375.pdf


 4.《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撤销项目W020180720552764115521.pdf


 5.《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变更项目W020180720552764240457.pdf


 6.《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撤销项目W020180720552764578953.pdf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