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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杨双利:清代灾荒史研究的新突破——读《清前期重大自然灾害与救灾机制研究》

发文时间:2022-09-17

清代灾荒史研究的新突破——读《清前期重大自然灾害与救灾机制研究》

杨双利

中国灾荒史的研究已有百年历程,清代灾荒史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清前期重大自然灾害与救灾机制研究》一书,对清前期重大自然灾害和救灾机制进行了系统总结与细部分析,在既往研究基础上实现了问题的新解法、概念的新解读、观点的新阐发、制度的新解释,并兼论历史评判与现实关怀,将清代灾荒史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20世纪20年代民国学人将历史灾荒纳入学术讨论的范畴算起,中国灾荒史研究已然走过了百年历程,不论在史料整理还是问题探讨方面,学术成果的积累都已经称得上卷帙浩繁了。其中,清代灾荒史最受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也最为丰富。大致算来,相关著作已有数十部之多,研究论文则不可胜计。细细翻检既有研究,则不难发现,各类成果虽然丰富,却仍然有许多重要的甚至基础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展现。就清代救灾制度而言,较为综合的研究往往缺乏对基础制度的细密考辨,多数的具体研究又难以廓清其全貌。因此,对于清代救灾制度的结构与历史,学界仍然缺乏系统全面又兼深入细致的把握。周琼教授所著《清前期重大自然灾害与救灾机制研究》一书,积十数年之功,以洋洋95万字的鸿篇巨制,对清前期重大自然灾害和救灾机制进行了兼具细密度和系统性的分析与总结,试图在“全”“密”“新”等诸多层面都有所突破,将清代灾荒史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系统总结与细部分析并举

清代救灾制度建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主要发生在清前期。因此,周著关于研究时限的划定看似只涉及到清代灾荒历史的一部分,实际上已经比较系统地梳理了清代救灾制度的基本内容。绪论部分,在梳理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较全面地分析了清代灾荒史研究的诸种不足:灾荒统计和标准的不一致、研究区域及时段的不均衡、不同荒种研究的不均匀、不同赈济种类研究强度差距大、研究成果中专著少而论文多、灾荒及赈济特点缺乏专门研究、研究模式的渐趋固化。第一章中,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讨论了清代灾害频发的综合致因,总结了清前期灾荒的基本特点:时间上的经常性、连续性、共时性、季节性和周期性;空间上的普遍性、相对集中性、延伸性和复杂性;类型上的共存性、并发性和群发性;程度上的累积性;类型及等级的全面性;时间及区域分布上的相对集中性。第二章到第八章,从清前期官赈制度建设和发展的基础论起,对官赈的赈前、赈中、赈后机制,以及灾赈物资来源、民间灾赈机制、灾赈机制的社会效应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基本囊括了清代灾荒救济主体内容的全部。

在系统总结的基础上,周著对清前期灾荒救济中形成的各项制度进行了细密的考证和辨析。譬如,在清前期官方的赈中机制部分,对文献中所载每一类赈济的内容、形式、标准、期限以及与其他类型赈济的关系都进行了细致考辨,并专门对粥赈、工赈等清代长期普遍使用的特殊赈济办法的适用范围、制度变迁、社会效应进行了讨论,使得学界对纷繁复杂的各类赈济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其他各部分的考辨和分析也大都如此。这种兼顾了周全与细密双重目标的研究,更为清楚地向学界展示了清代救灾制度的基本架构及其历史变迁。

既往研究基础上的新突破

问题的新解法。灾情判断和灾荒等级的划分,一直是灾荒史学界的难题。尽管已经探索出以灾次、受灾州县数、受灾人口数等数据统计手段为基础的多种判定方法,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多择其一二而用之,缺乏较为完备的方法。周著在“综合借鉴”学界既有研究成果和经验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以灾荒当时划定的灾情分数、受灾州县数、受灾时间、受灾人口数、死亡人口数等多项综合性指标为依据,将灾荒划分为巨灾、重灾、大灾、常灾、轻灾、微灾六种类型,为历史灾害等级划分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概念的新解读。清代文献中所载赈济名目繁多,不同名称所指称的赈济时段和对象或有重合、或有差异。其中争议较多的是“正赈”一词。灾荒史专家李向军在《清代荒政研究》中,视抚恤或急赈阶段的赈济为“正赈”;法国学者魏丕信在《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中,以大赈阶段的赈济为“正赈”。周著在考辨文献中各类相关记录的基础上,对“正赈”一词做了新的解读,认为“正赈”是与散赈相对的、体现在赈济时间层面上的赈济方式的泛称,“在不同的语境中,分别指代着包括展赈前的摘赈、普赈、续赈、加赈、大赈等几类赈济方式”。

观点的新阐发。针对学界以数据统计为基础得出的清代灾荒“初期少、中期多”的观点,周著认为这是“不全面的”,应该将清初的社会环境和灾荒的实际影响考虑进去。针对“乾隆朝的赈济是清代最高峰”的观点,周著认为不能简单以“一言以代之”,应该注意清代赈济制度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一些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其实在康雍时期就已经确立,乾隆朝只是做了修补及完善的工作;一些制度则是在乾隆朝才开始建设并快速完善起来的;一些制度则是经康雍两朝的建设及发展,并在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乾隆朝对其进行了促进及完善”。关于清代荒政的评价,周著在肯定魏丕信以17431744年直隶救荒经验为基础获得的积极评价的同时,认为还应考虑到灾赈实践的时空差异和人为因素。

制度的新解释。“勘不成灾”是清代救荒史中的特殊现象,却涉及到对清代救荒历史的总体评价问题,以往研究中未得到充分重视。周著从制度外化的角度切入,剖解了清朝政府对“勘不成灾”赈济的制度化过程,认为这不仅是“清代灾赈机制中最成功、前无古人的案例”,亦是“清代乃至中国古代荒政制度中最富人性化的内容”。

历史评判与现实关怀兼论

关于清前期自然灾害与救灾机制的历史评判贯穿于书中各部分,集中体现在结语当中。在既定灾荒等级划分的基础上,周著指出,清前期自然灾害变化规律呈现出“纺锤状”特点,巨灾、重灾和轻灾数量较少,中间程度的大灾、常灾相对较多。经过细密的制度梳理,周著认为清前期的赈济制度已达到“清代乃至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程度”,是“清王朝乃至中国赈济史上的最高峰”;灾赈机制作为清王朝获取统治合法性的政治智慧,在凝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积累经济基础等方面获得了成功,“最终奠定了康乾盛世的基础”。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立场上,周著认为,“号称最完善的灾赈制度”亦有其难以逾越的历史局限和时代弊端。由于传统社会可分配资源的有限性、制度实践的时空差异及官员个人素质的影响,灾赈弊端和贪腐案件在监管漏洞下日益滋生,制约了灾赈的公平性原则和救济效果。高度专制集权体制下的灾赈制度,因没能适时变革,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官民的生存危机,使得掩盖在制度表象下的弊政暗流动摇了支撑统治的社会基础,最终酿成了统治危机。

有鉴于自然灾害频发的当代现实和史学的资鉴功能,周著对当代中国的灾荒应对提出几条建议:首先,要通过稳定社会秩序和积累公共财富为灾害救济和危机应对做准备、打基础;其次,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具有现代意识及国际视野的灾赈机制”及“与之相配套的更完善、系统且透明的保障体系”,以提高国家与社会化解、分担和防范危机的能力;其三,建立集中处理各类灾害的专门机构,集分散于现有各部门的灾害应对职能于一身,以避免机构冗杂,而提高灾赈效率。周著还特别强调,要重视传统灾赈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赈制度对当下防灾、抗灾、救灾的借鉴意义,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加强制度的实践效能、监管机制及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建设。

不过,从历史发展的长程脉络来看,该书亦不无缺憾。清代两百余年的历史变迁中,灾赈机制达成完善之后,在清后期还经历了一个衰变的过程。囿于研究时限,从周著中还无法看到清代灾赈机制的总体变迁历程,尤其是近代化浪潮之下晚清灾赈的新特点。


(本文由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丁戊奇荒’期间华北赈粮筹运研究”〔BJS2022002〕支持;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源:《中国减灾》2022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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